现代最吃香的职业,到了古代竟然是最卑贱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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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很多人没弄明白捕头与捕快。 捕头:巡捕的头目。 捕快:旧时官府捉拿犯人的差役。 鲁迅在其《华盖集·忽然想到十》中说道:“所以我觉得英国人的品行,我们可学的地方还多着.
很多人没弄明白捕头与捕快。
捕头:巡捕的头目。
捕快:旧时官府捉拿犯人的差役。
鲁迅在其《华盖集·忽然想到十》中说道:“所以我觉得英国人的品行,我们可学的地方还多着......但自然除了捕头,商人,和看见学生的游行而在屋顶拍手嘲笑的娘儿们。”姚雪垠在《李自成》第二卷第三七章中有:“从黄昏前监狱中就来了十几名捕快,有的挂着腰刀,有的拿着木棍。”
捕快原来分为捕役和快手,渐渐的人们把捕快捕役和快手合称,就叫成了“捕快”。捕快的称呼起源于哪朝无法考证,但是至少在原始社会末期奴隶社会前期就拥有了类似职能的人,这是最初捕快的雏形。在古装剧里,古代的捕快似乎是个和现代的警察差不多的职务。
实际上,古代的捕快虽然工作和警察差不多,但身份地位却与现在的警察差之甚远。
古代的捕快,算是“三班衙役”里的快班,负责缉拿盗贼罪犯,也要向农户征收赋税,工作范围相当于民警加城管。然而,在当时捕快却并不能跻身士大夫阶层,甚至比不上普通百姓。一个家族只要有人领了捕快的差事,那么三代之内不得参加科举。从理论上来看,其社会地位比农民还要卑贱。
那么,为什么捕快的地位这么低呢?
按照古代的思想观念来看,缉捕并不是什么“良行”,是一种得罪人的活计,所以捕快又被叫做“不良人”。其实不止是我国,古希腊的底层执法人员,也是由奴隶来充当的。古代的捕快,若不能在期限内完成案子或抓到罪犯,就得挨板子,可见,其地位有多卑贱。
当然,名义上的地位卑贱,不代表实际意义上的地位卑贱。因为捕快以贱民的身份行使公权力,所以古代的捕快在老百姓里相当威风,一丁点卑贱的意思都没有。动辄威风凛凛地拿人抓人,所过之处谁都得给三分薄面。
老百姓见了公差,就得尊称一声捕快老爷。大街上摆摊做生意的,必须按时孝敬一笔保护费。想要成为捕快,一般是要向官府孝敬钱的,否则便不得占用名额,只能成为没有编制的白役,连工资都没有。可即便如此,也有许多老百姓愿意放弃平民的权力,去官府当免费的白役。
那么,为什么老百姓都敬畏地位卑贱的捕快呢?
这是因为捕快有许多捞钱的“偏门”。捕快在官面上没有脸面,遇到办不了的案子还得挨板子,从不受上流社会的待见,所以他们做起恶事来,便少了几分忌惮。
历史上的捕快,在欺负老百姓的过程中毫不手软。普通平民若招惹是非遭到拘禁,想要少受一些折磨,就得孝敬捕快一笔“酒饭钱”和“脚鞋钱”。如果被捕的罪犯不想到官,还得拿一大笔“宽限钱”或“买放钱”。别小瞧了捕快的能量,一般的小案件,若捕快收了足够的“买放钱”,便可协助罪犯逃亡,一直拖到原告撤诉。
更黑暗一点儿的“偏门”,叫“贼开花”。捕快一旦拿住了贼人,便会要求贼人供出更多的罪犯。罪犯吃不住严刑拷打,便只能随意攀指,咬出一些同伙或良民。倘若,被咬出来的这些人里有富庶的农户,那么,捕快便会“登门拜访”,勒索一笔钱。这样的攀指,自然是在暗中进行的,连县令都不曾知晓。
最恶劣的事,就是从某地搬来无名的尸体,趁着黑天放在某个大户的门口,进行讹诈。若谁被捕快这样讹诈上,就算最后查清真相脱罪,也会被拖累的家财散尽。若不能洗脱罪名,户主便会被扣上杀人罪的帽子,枉送性命。有些无良捕快为了赚钱,便找来娼妓充当良家妇女,让她们去勾引往来的客商,进行性交易。在交易过后,还要给客商套上“拐带良家”的帽子,想要平事?那便拿钱来。
捕快催收钱粮时,亦无所不用其极。若某个农户无法缴纳足够的赋税,那么,捕快便会将农户抓到衙门里,关在班房中严刑拷打。打骂还只是小事,有时捕快还会喂倒霉蛋吃屎喝尿,为了催收钱粮什么都做得出来。被抓的人若忍不住严刑拷打,便只能交出足额的赋税,当然,还得给捕快们一笔辛苦费。
历朝历代捕快的危害,当局心知肚明,所以每个王朝都曾制定过约束捕快行为的政策。
例如,清朝时期就曾有这样的规定,要求地方官尽量限制捕快外出办案的次数,避免捕快为祸乡里。然而,这些规定均收效甚微,毕竟大环境决定了贱人做恶事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