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胃肠病也需心理干预
功能性胃肠病是一类独立的临床疾病,就是有消化系统症状的临床表现,但应用生化、影像学和内镜等检查并未发现器质性病变或者不能用器质性疾病解释症状的一组胃肠道疾病。
2006年修订的功能性胃肠病罗马Ⅲ标准将成人的功能性胃肠病分为六大类,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功能性消化不良和肠易激综合征。同时,该标准还提出,功能性胃肠病可以存在症状重叠,这可能是由于他们有类似的病理、生理基础或遗传因素,一些功能性胃肠病患者常伴有焦虑、抑郁状态,提示有中枢因素的作用,即受到精神心理因素的影响。因此,功能性胃肠病具有生物-心理-社会发病模式,精神社会因素对功能性胃肠病具有重要影响,尽管不作为诊断条件,但也应给予重视,若患者有明显的焦虑和抑郁状态,应给予心理治疗,必要时给予抗焦虑、抗抑郁的药物治疗。
临床上,比较常见的功能性胃肠病为功能性消化不良,主要表现为餐后饱胀、早饱、上腹痛、上腹烧灼感,以上一个或多个症状出现至少有6个月,且近3个月符合上述标准即可作出诊断。曾对720名功能性胃肠病患者作调查发现,上腹痛是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最主要症状,占22%。根据临床表现不同,功能性消化不良可分为餐后不适综合征(PDS)和上腹痛综合征(EPS),而后者是临床功能性消化不良最常见的类型。有一项关于2 195例上消化道内镜检查患者的问卷调查发现,功能性胃肠病患者中上腹痛综合征占75.3%。还有一种常见疾病——肠易激综合征,这类患者可以反复出现腹痛或腹部不适,排便后症状可以改善,腹痛或腹胀时伴有排便频率、排便性状的改变, 这些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近3个月符合以上情况即可诊断。
功能性胃肠病的发病机制目前尚未明确,可能与胃肠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性、黏膜炎症、黏膜免疫功能降低、脑-肠轴的调控异常、心理社会因素、环境因素等有关。精神心理异常,导致中枢处理改变,中枢神经系统可影响胃肠道的运动和分泌,同时中枢神经系统也可受到胃肠道的传入信号改变的影响,最终引起健康问题及胃肠道功能出现不同程度的障碍。
消化系统是情绪表达的最大器官。有临床调查发现,功能性胃肠病患者往往存在心理、生理异常。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多合并有焦虑、抑郁等表现。部分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生活质量明显受损,包括生理功能、生理职能、躯体疼痛、活力、情感职能、精神健康、社会功能、总体健康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受损。对部分肠易激综合征患者的心理社会因素的调查发现,神经质、性格内向等个性特点、社会心理因素、焦虑、抑郁及负性生活事件等均可引起肠易激综合征症状。部分患者的疑虑思想发展成了疑病症,加重了原本的抑郁或焦虑,从而加重躯体症状、加重选择性感知,使躯体化症状更明显。
治疗方面,对于轻度患者,可与之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关系,进行疾病宣教,可以给予对症用药(促动力药、助消化药、抑酸药、平滑肌解痉剂)、运动、饮食、放松等治疗。对于中度患者,除了以上这些方式,需要给予进一步的认知行为治疗,改善人际关系,去除应激状态,并辅以放松、催眠等方式,还可以给予小剂量抗焦虑抗抑郁药物(比如三环类抗抑郁药、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等)治疗4~6周,若改善效果不明显,可考虑加大剂量治疗4~6周,同时建议患者前往精神心理科咨询就诊。而采取了以上治疗方式仍无效的重度患者,除了加强认知行为治疗外,若心理障碍药物治疗仍无改善,可考虑联合药物治疗或者换药、加药,同时需要精神心理科进行干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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